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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超市】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浏览:1296 | 更新:2016-06-07 1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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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释义:针对已经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目前已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为借款人代办贷款并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一种借款方式。

2、产品特点:

1)可将已积存的公积金用于结清原商业按揭贷款,充分利用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可将以后每年积存的公积金利用起来还贷,缓解还贷压力;

3)、公贷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更低,可减少利息损失;

4)、公贷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是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

5)、由担保公司代办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3、适用人群

1)、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房产共有权人;

3)、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的;4)、所购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设定抵押权;

5)、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购买的住房为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在200311日之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准备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存折,收入证明、购房人家庭房产登记证明、原购房合同、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最新余额证明,还贷存折。

5、办理流程:

签约→评审→银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清原贷款→担保→放款→抵押→结算领款领证

6、收费标准:

1、代办贷款:1000/

2、评审费:300500/笔(贷款金额20万以内300/笔,20万以上500/笔)

3、担保费:按贷款金额的0.8%(最低收费500

7、产品案例:

刘先生于2009年初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了座落于梅列滨江新城的房产一套,建成年份2010年,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原商贷金额为30万,期限为15年,月还本息为2621.58元,目前贷款余额为25万。2011年初刘某与李某结婚,其配偶出生于1980年,在三明市区有正常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1000/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现刘先生不知可否将该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于是咨询了我司工作人员,在我司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得知其商业贷款可以其配偶的名义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利率按公贷基准利率执行为4.5%,根据我司工作人员的测算,其公贷可贷额度为22万元,贷款期限可为11年,月还本息为2116.12元,减少了利息损失。同时可将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一次性归还原住房商业性购房贷款,且还贷满一年以后,每年积累的公积金余额可申请用于归还月供或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真是一举二得。